必一体育:建筑碳排放如何计算?记住这九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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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主要包括运行阶段、建造及拆除阶段和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

  目前对碳排放报告有明确要求的主要有两个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中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均应提交碳排放报告。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碳排放计算是“提高与创新”章节中的得分项(9.2.7条),在预评价(施工图完成后)和评价(竣工验收后/运行满一年)阶段需提供碳排放报告。根据《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点》,该得分项如选用,则在施工图外审时也需提交碳排放计算报告。

  我国当前主要依据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计算碳排放。此外,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2018和国家标准图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用技术图示》15J904中也提出了不同的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

  其中,《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最为全面细致地介绍了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计算方法,是我国当前碳排放计算的主要依据。

  运行阶段碳排放量除包含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在建筑运行期间的碳排放量外,还需考虑可再生能源和建筑碳汇系统的减碳量。

  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应根据各系统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如天然气、电力等)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确定。

  对于尚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应采用建筑在标准运行工况下的预测碳排放量。对于投入使用的项目,应基于实际运行数据,得出运行阶段碳排放量相关数据。

  建材生产及运输碳排放计算应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材料、建筑围护结构材料、建筑构件和部品等,参与计算的主要建筑材料的总重量不应低于建筑所耗建材总重量的95%。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应根据每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和其碳排放因子确定。使用低价值废料和可再循环材料可以有效降低建材生产碳排放量。

  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应根据主要建材消耗量(t)、建材平均运输距离(km)、和运输方式下的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的碳排放因子(kgCOe/(t.km))确定。

  建造阶段和拆除阶段碳排放量应根据建造阶段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如电力、汽油柴油等)(kWh或kg)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kWh或kgCO/kg)确定。

  拆除阶段的能源用量可以根据拆除阶段不同类型能源总用量(kWh或kg)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kWh或kgCO/kg)得到,部分拆除方式应根据拆除专项方案确定。

  a.减源:通过提高能效和碳效来减少碳排放量。例如,降低建筑能耗需求、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减少建材总体用量、利用低碳循环建材;采用低碳建造方式等,从而减少化石能源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