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体育:建筑碳排放如何计算?《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全文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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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舒印彪院士的研究,目前我国建筑领域碳排放量约为6亿吨,占全国总量的5%,那建筑碳排放该如何计算?

  今天为大家解读《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这是建筑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框架,帮助评估建筑物在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阶段的碳排放情况。

  我还找到了一份来自中国建筑设计院的PPT,对标准的具体使用方法及应用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强烈推荐给大家。

  下文梳理了建筑碳排放的计算方法、计算流程、九大计算要点等内容,朋友们可以下载资料后一同阅读。

  标准规定了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的计算范围、边界、计算方法等,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运行、建造及拆除、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的碳排放计算。

  PPT来自中国建筑设计院,共45页,首先梳理了建筑碳排放相关概念,其次对《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的具体使用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最后列举了DU AP亚太项目的实践案例。

  3、使用对应的碳排放系数,将能源消耗转化为碳排放量。碳排放系数可以根据能源来源和地区来确定。

  2、确定建筑材料的碳排放系数,这些系数可以从环境组织、研究机构或相关数据库中获取,用以表示每单位材料所产生的碳排放量。

  1、收集数据:收集建筑项目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面积、建筑材料种类和数量、能源消耗情况等。这些数据可以通过建筑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能源使用账单等渠道获取。

  2、确定排放因素:根据数据确定建筑碳排放的各个因素,包括施工阶段、使用阶段和拆除与废弃阶段的碳排放来源。这些数据可以通过能源监测系统、能源供应商、设计文件、建筑材料供应商等渠道获取。

  3、计算施工阶段排放:根据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能耗数据,结合相关的碳排放系数,计算施工阶段的碳排放量。

  4、计算使用阶段排放:根据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情况,包括供暖、制冷、照明等能源使用量,结合能源的碳排放系数,计算使用阶段的碳排放量。

  5、计算拆除与废弃阶段排放:根据建筑物的拆除和废弃处理方式,结合相应的碳排放系数,计算拆除与废弃阶段的碳排放量。

  6、综合计算总排放:将施工阶段、使用阶段和拆除与废弃阶段的碳排放量相加,得到建筑项目的总碳排放量。

  此外,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建筑碳排放的计算方法和系数可能存在差异,可以参考相关的指南、标准或政策文件进行计算。

  根据《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主要包括运行阶段、建造及拆除阶段和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

  目前对碳排放报告有明确要求的主要有两个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中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均应提交碳排放报告。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碳排放计算是“提高与创新”章节中的得分项(9.2.7条),在预评价(施工图完成后)和评价(竣工验收后/运行满一年)阶段需提供碳排放报告。根据《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要点》,该得分项如选用,则在施工图外审时也需提交碳排放计算报告。

  我国当前主要依据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计算碳排放,可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原文件及解读PPT。

  此外,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JGJ/T449-2018和国家标准图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用技术图示》15J904中也提出了不同的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

  其中,《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最为全面细致地介绍了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计算方法,是我国当前碳排放计算的主要依据。

  运行阶段碳排放量除包含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在建筑运行期间的碳排放量外,还需考虑可再生能源和建筑碳汇系统的减碳量。

  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应根据各系统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如天然气、电力等)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确定。

  对于尚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应采用建筑在标准运行工况下的预测碳排放量。对于投入使用的项目,应基于实际运行数据,得出运行阶段碳排放量相关数据。

  建材生产及运输碳排放计算应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材料、建筑围护结构材料、建筑构件和部品等,参与计算的主要建筑材料的总重量不应低于建筑所耗建材总重量的95%。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应根据每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和其碳排放因子确定。使用低价值废料和可再循环材料可以有效降低建材生产碳排放量。

  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应根据主要建材消耗量(t)、建材平均运输距离(km)、和运输方式下的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的碳排放因子(kgCOe/(t.km))确定。

  建造阶段和拆除阶段碳排放量应根据建造阶段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如电力、汽油、柴油等)(kWh或kg)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kWh或kgCO/kg)确定。

  拆除阶段的能源用量可以根据拆除阶段不同类型能源总用量(kWh或kg)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kWh或kgCO/kg)得到,部分拆除方式应根据拆除专项方案确定。

  a.减源:通过提高能效和碳效来减少碳排放量。例如,降低建筑能耗需求、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减少建材总体用量、利用低碳循环建材;采用低碳建造方式等,从而减少化石能源消耗。

  c.替代:积极利用水电、风能和太阳能、生物质能及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代替化石能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