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一体育: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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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授信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筹划需要向银行进行业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授信项下各种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分配预案: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05,962,847.9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16,283,593.13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336,605,460.76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后,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9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821,891,519股,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9,835,28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28,758,161.09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期间,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308,457,232.59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3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此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53号》,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97.31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9,731.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9.0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8,881.9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402848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5.1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786.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38号)。

  [注]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094.09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0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实施募投项目“年产80万标准套软体家具项目(一期)”的全资子公司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智能公司”)增资63,500万元,并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嘉兴智能公司增资15,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与嘉兴智能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年产80万标准套软体家具项目(一期)部分用地取得时间因为政府土地指标调整延迟,导致募投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滞后,无法在原定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建设,公司根据目前施工进度及项目整体规划,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该募投项目已在2022年12月结项。

  [注]因政府土地指标调整,公司实际未拿到本次募投项目的部分用地,本年度项目投产期间实现效益12,717.21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5-11项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宁波盈峰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家集团有限公司、TBHomeLimited;议案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李东来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